按照中组部的要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已使用新版《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2004年制)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为了帮助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党组织准确、规范地填写新版入党志愿书,现将填写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入党申请书要严肃、认真、忠实。填写前,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应将表内项目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字体要清晰、工整。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表内栏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个别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三、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应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存入本人档案,没有档案的,由基层党委保存。
四、具体填写应按照以下要求:
l.“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2.“民族”填写全称。
3.“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4.“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5.“单位、职务或职业”,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6.“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现役军人中的入党申请人不填写。
7.“入党志愿”着重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对入党问题的态度。
8.“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在相应栏目中注明。“证明人”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