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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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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及介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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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提交拟存档人员名单。名单注明:姓名、学历、专业、工作岗位、档案原存放单位(学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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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才中心出具调档函办理转档及存档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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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单位与被委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单位应对解聘人员做出工作鉴定并书面通知人才中心,同时通知本人及时到人才中心办理转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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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集体代理单位要积极配合人才中心做好存档人员与档案相关的人事管理工作。如: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考核手续、年度考核与鉴定、职称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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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档单位,如遇迁址、联系方式变更、更名及关、停、并、转、破产等情况时,及时通知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做好相关手续的转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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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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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委托银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人员须经其单位同意,到银川市人才交流中心索取商调函,原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转出档案、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党组织关系、养老保险关系、出具婚姻和计划生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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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事关系及档案转入本中心后要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由本中心代办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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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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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高等、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程序
1、需持报到证到人才中心报到。(未办理报到证或报到证没有派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的毕业生,需持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中心加盖公章后,到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外省市高校毕业生,需将协议书寄回学校所在地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到证。)
2、待档案转入市人才中心以后,持报到证到市人才中心报到,办理人事代理。
(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程序:
携带学籍档案、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参保登记表、劳动合同到人才中心办理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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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挂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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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办理程序:
到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之后,持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介绍信、人事代理合同书,到玉皇阁北街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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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之后,向人才交流中心提交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代理合同书,由人才中心向公安局申报,办理人才中心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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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接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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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其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中共党员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和预备党员,可向人才中心申请办理党组织关系挂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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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入银川市人才中心流动党支部程序:原单位党组织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银川市委组织部→银川市直机关工委→银川市人事局机关党委→银川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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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银川市人才中心流动党支部转出党组织关系程序:
银川市人才中心流动党支部→银川市人事局机关党委→银川市市直机关工委→银川市委组织部→接收组织关系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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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银川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管理的党员,按规定参加党组织的学习,按时交纳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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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事代理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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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档人办理转移手续时,可持拟调入单位的调档函、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卡及人事代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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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档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人才中心通过机要局将档案寄到用人单位,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如有特殊情况急需调取档案的,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持调档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办理档案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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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毕业生提供的档案接收部门、地址、邮编必须准确无误,并在办理转档手续两周后确认档案是否收到,如未收到可到人才中心查询,由人才中心协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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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需要查阅毕业生档案的用人单位,必须派2名中共正式党员持查阅档案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到人才中心查阅。严禁用人单位在办理录取手续前提取毕业生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