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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梅
- 联系电话:6033465
- 地址:中山北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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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认定(转正定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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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见习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任职资格。具体条件: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学位获得都,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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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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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考代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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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考代评是职称改革的大趋势。目前组织有全国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有:会计、经济、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律师等。这些专业的评审目前都已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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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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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银川市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人事档案存放在银川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身份,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申报,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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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向中心提供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近期政治表现鉴定材料,公安局发的政审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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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中心审核后办理政审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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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管理及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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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社会化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自治区人事厅或银川市人事局颁发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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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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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打印表下载 继续教育考核表 关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转正定职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 银川市关于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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